深航6高管挪20亿资金 “幕后老板”被执行14年刑期【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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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6高管挪20亿资金 “幕后老板”被执行14年刑期
2014-01-18  浏览:2
  昨天(17日)下午,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多亿元资金被挪用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深航原高级顾问李泽源被法院认定曾是深航实际控制人,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法院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余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确认李泽源系幕后老板

  宣判于昨天下午2时许开始,据参与庭审的人员介绍,李泽源和赵祥没有到庭。

  法院判决查明,2005年3月,李泽源成立了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持股89%。同年4月,李泽源指使赵祥担任汇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代李泽源持股,李泽源仍为汇润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5年5月至11月间,汇润公司通过合作、联合竞拍等方式从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处融资人民币20亿余元,并以竞拍方式实际取得广东省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航65%的股权。

  2005年11月,经汇润公司推荐,赵祥、徐海伟、刘文彪等人担任深航董事,赵祥当选董事长,李泽源担任深航高级顾问并成为实际控制人。2005年12月,李昆被深航聘为总经理。

  为向广控集团支付深航股权转让款及归还因收购深航股权产生的巨额债务等,李泽源伙同赵祥、李昆、徐海伟、刘文彪、深航原财务总监谢云双,实施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

  检方指控未被完全认定

  检方指控,李泽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共有7笔事实,前3笔是共同犯罪。2005年12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2006年4月,三人又挪用3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赵祥、李昆、刘文彪、谢云双经预谋,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

  上述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个人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及刘文彪个人控制的西北租赁有限公司等偿还债务。事后,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1.7亿元。

  另外4笔均是李泽源个人挪用。指控称,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等,共计1.1亿元,也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和支付咨询费。

  不过,法院没有全部认可检方指控。法院认为,指控李泽源个人于2007年7月挪用深航1500万元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撤销李泽源假释数罪并罚

  受审时,李泽源否认指控,认为自己无罪。他否认自己是深圳市汇润公司、深航的实际控制人,称自己只是听赵祥的话,“为了混口饭吃,混个工资”。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汇润公司系由李泽源借款1000万元成立,其余股东均未实际出资,李泽源、赵祥等人签订的多份代持股协议证明了李泽源在汇润公司的实际控股地位;本案多名证人的证言均证明李泽源在深航具有决定权,涉案的巨额资金亦是按照李泽源的意志对外支付,资金的用途亦是用于汇润公司偿债等。本案的实质是李泽源等人利用深航大股东身份,个人决定以虚假理由将深航巨额资金供李泽源控股的汇润公司使用。

  法院认为,李泽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李泽源因犯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于1994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获假释。法院认为,李泽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部分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赵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自首情节;徐海伟、李昆、刘文彪、谢云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其中谢云双犯罪情节轻微;李昆、刘文彪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

  因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赵祥有期徒刑6年,徐海伟有期徒刑4年,李昆有期徒刑3年8个月,刘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谢云双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徐海伟、李昆的刑罚都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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