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专营凌驾于法律之上 改革刻不容缓【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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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专营凌驾于法律之上 改革刻不容缓
2013-12-23  浏览:3
  即便国家早在1995年就已经放开了工业盐的经营许可,但至今全国多地的盐务管理条例仍与上位法冲突,规定工业盐必须由各地盐业专营公司批发销售,工业盐经营者被以违反地方法规为由非法扣货、罚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断上演。这种现象的背后,是盐业的高利润和盐业垄断的破题之难。(2013年10月16日法治周末)

  谈改革,说改革,历时十多年的盐业体制改革说了很久,唱了几多回,版本换了一套又一套,而始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盐业改革多次僵滞,是何原因?

  而就在改革停滞不前之时,各地绑架和利用法规却更加疯狂,江苏省在修改盐业条例的时候,不仅没有放开工业盐的经营许可,竟然还扩大了处罚范围,规定用户如果不从盐业公司买盐也要受到处罚。

  如果说食盐专营还是出于全民补碘之考虑不可轻易废除,那么小工业盐仍然被盐业公司垄断、不能产销对接,就是行业内不能说的“潜规则”了。工业盐的出厂价不到300元/吨,但用户实际拿到手的价格大概在600元/吨,整整加了一倍,而食用盐的利润则更高得离谱,盐业公司从制盐企业购盐的平均价格为400到500元/吨,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25元/吨,但盐业公司平均批发价格为1500-2000元/吨,整个批发销售环节的价差高达4倍。

  其实源头就是专营和专管不分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所有改革提速的今天,这样垄断局面为何至今不能打破?何以盐业公司就能把持着盐业管理和盐业经营呢?专营权又是什么?盐业是否还需要专营呢?

  专营权是政府授予的专营,主要是具有垄断性质的服务或某些特殊权利,如邮电等公用事业、烟草专卖、进口权等特许经营权。不过,盐业的专营,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官员就曾表态,“盐业无专营的必要,盐业体制改革应当提速。无论从生产者、消费者和国家层面来看,盐业的放开都符合改革趋势和民生要求。盐业的专管和专营不是同一个功能。专管是为保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是政府行为;而专营则是企业行为。专管不需要专营来保证。”

  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烟酒等行业长时期实行专营,其主要目的一是限制该行业的过度发展;二是用税收手段限制其超额利润;三是避免巨额利润流入利益集团之手,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盐业不具备烟酒等行业的获利能力。盐是生活必需品,收入和价格弹性不大,烟酒是奢侈商品,收入和价格弹性较大,因此盐业无专营的必要。

  盐业专营背后的乱执法,任意扩大执法范围,各地盐务管理条例与上位法冲突等等乱象,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更大的改革诱因是因为目前存在巨大暴利空间的盐业专营,已被集团利益所绑架,沦为专为垄断企业服务的特别条例,早已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了。

  愚以为,打破盐业垄断的改革,也正切合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在新的改革开放30年起步之始,绝不能让盐业改革成为拦路虎。盐业垄断改革,也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经济领域的改革,改革必将极大削弱既得利益者的利润空间,也肯定会受到了多方阻挠,唯有从顶层设计开始进行盐业政治体制上的改革,将政企不分彻底打破,专营和专管分彻底分开,不给任何人以幻想,方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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