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强调,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此类活动,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现有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同时禁止“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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