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生偷卖黄金家长索赔 未成年人交易引争议!张先生的女儿只有11岁,无论是从外表还是身份证信息都能看出她是未成年人。不久前,他向绍兴柯桥区消保委反映,女儿偷卖家中贵重金属,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张先生发现女儿消费水平异常,出手阔绰,清点家中财物后发现少了约20克的黄金项链和一对1克多的黄金耳环。询问女儿得知,她自行拆解金饰并在半年内分6次卖给某金店,累计货款达16000余元,这笔钱已被孩子用去大半。

同样,市民赵先生也发现自家祖传的6个银手镯不翼而飞。经过盘查,原来是13岁的儿子偷拿,并以1131元的价格卖给了某首饰店。当家长察觉欲追回时,部分手镯已被商家熔毁,于是向柯桥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柯桥区消保委迅速介入,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两名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出售家庭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超出其行为能力范畴,监护人拒绝追认,交易应属无效。金店、首饰店作为专业经营者,在明知交易对象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核实监护人同意、评估交易适当性,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家长未能妥善保管财物并履行监护职责,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经调解,家长退还回收所得款项,商家在退还部分首饰原物的同时,余下已熔毁饰品换成同克重饰品退回。据了解,2025年至今,柯桥区消保委已受理类似投诉36起,涉事者年龄最小11周岁,涉及金额最高超过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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