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刚在一次聚餐饮酒后,于次日凌晨驾驶小型客车从浙江湖州前往南京。途中他使用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行驶了200多公里后被高速交警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刚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王某刚及其辩护人辩称,使用智能驾驶系统相当于找代驾。然而,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辅助系统只是协助功能,并不能改变驾驶员的法律地位和安全驾驶义务。因此,该行为与普通醉驾性质相同。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刚犯有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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