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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骗走110万养老金获刑四年 双重户籍诈骗被判刑[推荐]

2025-12-02 13:28:01410

一名国企员工李某风通过欺骗手段在河北和上海两地申领身份信息,并使用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最终被法院判刑。李某风于1976年入职河北省某国企,后调至该国企在上海的下属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他在上海多家公司供职,并于1997年5月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将户籍迁入上海市。

1998年7月,李某风以出生年月有误为由向上海市公安机关申请修改户籍信息,从而获取了新的身份信息。在上海工作期间,他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为其另行缴纳社会保险金,但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河北省某国企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2010年7月,李某风向河北省公安机关隐瞒其户籍已迁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实,补办了原户籍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从而取得了河北省和上海市双重户籍。

2012年7月,李某风以河北省的户籍身份信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并从2012年8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60万余元。2017年5月,他又以其在上海的户籍身份信息再次办理退休,从2017年6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50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额退缴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每位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金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损害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该案中,李某风采取欺骗手段在两地申领身份信息,又使用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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