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扇伤妻子胡某致其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月23日晚上8点左右,胡某给丈夫陈某打电话要求接她回家,但陈某未接电话,导致胡某生气自行回家。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在家中卧室内理论并争吵。过程中,胡某先扇了陈某一耳光,陈某还手并用右手扇了胡某左侧脸部一巴掌。随后,胡某继续与陈某抓扯,最终由胡某的姐姐出面劝解,陈某自行离家。
事后,胡某因耳鸣到医院就诊,发现左侧耳膜穿孔。经大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纠纷,且被害人先动手,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仅是防卫过当,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客观上并非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主观上也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防卫行为,因此不予采纳该辩护意见。
法院认定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案发原因、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但未支持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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