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的登报公告时,我直接惊掉了手里的奶茶——一名公务员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辞退,还因为联系不上本人,只能靠报纸公告送达通知。

评论区里炸了锅,一半人喊“大快人心”,另一半人满脸疑惑:“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吗?说辞退就辞退?”更有人补刀:“连人都找不到,这班是有多不想上?”今天我们就用数据和法规聊聊:公务员从来不是“躺平保险箱”。
曹某被辞退并非单位小题大做,而是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直接予以辞退,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更关键的是,这并不是近期唯一一起。就在同一周,湖南《永州日报》连续刊登两则辞退公告,郑某、唐某某两名公务员同样因为“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被开除。短短几天,三省接连出现登报辞退案例,给所有抱着“混日子”心态的体制内人员敲了警钟。
肯定有人会说:“我身边就没见过公务员被辞退的!”这话没错,但“少见”不代表“不能”。人社部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公务员辞退率不足0.1%,看似极低的比例背后,是“非必要不辞退”的审慎态度,而非“绝对不能辞退”的特权。从1996年到2023年,全国累计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2421人,以全国800万公务员总量计算,年均辞退率仅0.03%。低辞退率是对职业稳定性的保障,不是“躺平豁免权”。
很多人对公务员辞退有个致命误区:“只要不贪污腐败,就能混到退休”。大错特错!除了旷工,《公务员法》里明确的辞退情形多达5种,每一条都是不能碰的高压线。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考核不称职”。法院系统的唐某就是典型例子,仗着资历老,把工作甩给同事,上班摸鱼早退,甚至擅自休年假,年度考核被评“不称职”后还满不在乎,结果直接被降职。更狠的是,《公务员考核规定》明确,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直接辞退,连降职的机会都没有。别以为“不犯错”就行,“不作为”本身就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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