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杨发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财物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杨发森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7亿余元。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他在部分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加之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法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此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发森也进行了最后陈述。近20名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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