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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16次女子分得70%共同财产 正义终得伸张[推荐]

2025-10-24 21:33:32230

10月24日,谢女士与前夫贺某某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已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确认,谢女士与贺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为7比3,即谢女士分得70%,贺某某分得30%。谢女士所分割得的共同财产、债权及赔偿金合计140余万元。

被家暴16次女子分得70%共同财产

此前报道显示,四川成都的谢女士在两年婚姻期间遭受丈夫贺某某家暴多达16次。武侯区法院审理了谢女士与贺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并先行判决二人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处理。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法院表示待事实查清后再行判决。

近日,武侯区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贺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因此被定罪、判刑,可以认定其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严重过错。根据相关规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法院依法确定谢女士与贺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为7比3。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情确定贺某某向谢女士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根据法院判决,谢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05033.58元,另外谢、贺二人共同享有一家公司债权912900元,由谢女士享有该债权的70%。

谢女士表示,有人认为她打官司只是为了钱,但她宁愿从来没有这笔钱,也不想经历那段过去。她要的不是钱,而是一个交代。目前,谢女士暂未收到贺某某应付的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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