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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元外卖炒饭缺蟹排,商家“货不对板”构成欺诈,法院判赔500元[推荐]

2026-03-13 11:11:11380

消费者万某某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某餐饮店购买“霸王鱿鱼海鲜炒饭”。在该菜品的商品详情页中明确载明主料包含蟹排、鱿鱼等食材。然而,万某某收到餐食后发现,炒饭中并未含有蟹排。他随即联系店铺客服反馈,但店铺客服表示该款炒饭仅含鱿鱼,蟹排需在“多种海鲜炒饭”中才会提供。万某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与店铺协商赔偿无果后向美团平台投诉,平台退还其餐费18.8元。但万某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餐费并按规定赔偿500元。

18.8元外卖炒饭缺蟹排,商家“货不对板”构成欺诈,法院判赔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饮店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平台公示“霸王鱿鱼海鲜炒饭”主料包含蟹排,但实际交付的菜品并未含有该食材,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该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真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的规定,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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