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直播打赏合同纠纷案。丈夫小张因妻子小芳一年内打赏主播超过54万元,将主播与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款,但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22年5月起,小芳沉迷于某平台才艺主播“小海”,一年多内累计打赏金币535万余个,折合人民币53.5万余元,打赏次数超过2万次。此外,她还转账和消费了4600余元,总充值金额超过61万元。小张发现后,以妻子未经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主播诱导打赏、平台监管失职为由,诉请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返还54万余元。
庭审中,主播辩称双方是合法的网络服务关系,打赏是小芳的真实意愿;平台则表示已履行理性打赏提示义务,打赏属于小额多次消费,未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且平台作为善意第三方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小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基于直播服务的消费,并非单纯赠与。小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或不正当关系,双方仅在线上沟通,无线下交集,转账款项也无证据证明系被索要。法院认为,小芳的打赏虽然总额较高,但呈现小额、多次、长期的特点,符合日常娱乐消费,未超出夫妻家事代理权范畴。平台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无法知晓用户的婚姻状况,无需担责。
最终,法院认定打赏行为有效,驳回了小张的全部诉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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