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福建省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福建省卫健委对群众关心的育儿补贴有关问题解答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以下是详细内容:

###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户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四孩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规定的家庭,享受育儿补贴。例如,第一胎为一胎,第二胎为三胞胎,第二胎的三个孩子均可享受育儿补贴,第三胎不能享受。其他情形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计算。
### 补贴标准及申请时限 育儿补贴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份折算补贴金额。
育儿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后续年度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 申领资格 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是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若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由其他监护人申领。非婚生育的婴幼儿也可申领育儿补贴,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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