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向湖北派出工作组,暴露医保支付漏洞危机。2026年2月3日,新京报的一项卧底调查揭露了湖北某精神病院的现状。一名本可居家服药的轻症患者已在床上躺了47天,他既无自伤行为,也无伤人风险,却被诊断为“需长期住院治疗”。同一晚,另一家医院的护士正按“任务”伪造体温记录。
国家卫健委于2月5日紧急派工作组赴湖北,直指襄阳、宜昌多家精神病院涉嫌诱导住院、虚构病情、套取医保。湖北省随即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国家医保局更在全国范围下达“自查令”,一场针对精神医疗体系的系统性整顿全面启动。
这起风波表面上是医院骗保,实则是医保支付机制、监管失灵与特殊群体权利真空交织的结果。当制度漏洞被利益链反复利用,受伤的不仅是医保基金,更是公众对医疗底线的信任。
我国精神疾病医保支付长期采用“按床日付费”模式,医院每收治一名患者住院,医保便按天结算费用。该机制本为控制成本而设,却在执行中异化为“住得越久,赚得越多”的激励。北京、湖南等地虽尝试按治疗阶段差异化付费,但基层医院仍普遍存在“低标准入院”和“分解住院”等套利行为。部分机构甚至将门诊患者劝导入院,因为住院报销比例更高,医院收益更稳。
监管并非没有设计。卫健部门年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投诉与数据异常可触发突击检查;《精神卫生法》明文禁止非自愿住院与病历造假;医保基金监管条例也赋予执法机关追缴、罚款乃至移送司法的权力。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隔着执行的鸿沟。日常巡查频次有限,智慧监控尚未全覆盖,而精神障碍患者本身表达能力弱、维权意识低,使得违规行为极易藏身于“诊疗自主性”背后。
此次湖北事件暴露的正是这套“纸面严密、实操松散”体系的溃堤点。诱导住院不只是经济犯罪,更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精神卫生法》规定住院须基于专业诊断与自愿原则,但当医生手握医保收益与床位周转双重目标时,诊断书可能沦为创收工具。伪造病历不仅违反医疗伦理,更直接触碰刑法红线——若用于骗保,已构成诈骗罪;若导致非自愿拘禁,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网站咨询与信息版权问题处理:wfxx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