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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冬生被公诉 大搞权钱交易[推荐]

2026-01-30 23:02:13380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刘冬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冬生被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冬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冬生出生于1977年9月,湖南衡南人,早年在湖南省住建厅工作。2016年,他任湘西州龙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19年任龙山县委书记。2022年1月,刘冬生升任湘西州副州长,后分管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库区移民、林业、生态环保、供销、对口支援、“两烟”等工作。

2025年5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冬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冬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刘冬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房产、股票事项,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私德不修;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冬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刘冬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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