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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男爱上乞讨女给11万彩礼 女方未离婚引发官司[推荐]

2026-01-16 22:44:52140

离异男子与女子在街头乞讨时偶遇,恋爱期间,男子向女子转账超11万元,却发现女子尚未离婚。男子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80%后,女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10月,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时,与来自宁夏同为乞讨人员的张女士相识。当时,彭先生已离异,张女士也称自己与前夫离婚,两人随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2024年7月,男方先后转账11.19万元。同年,二人感情破裂,且男方发现张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存续。

分手后,彭先生索要钱款未果,指责女方是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利用感情骗取钱财,将其起诉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1.19万元。法院判决,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

对于该笔款项,张女士并不认为是彩礼。她主张这笔钱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9月16日,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案涉款项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而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转款的目的是缔结婚姻而进行赠与。9月2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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