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捐赠物鉴伪是否应归还捐赠人 程序正义引争议。关于南京博物院庞氏家族捐赠文物被鉴定为伪作后的处置争议,主要集中在原捐赠人是否享有优先收回权。这一争议因这些文物突然出现在拍卖市场上而引发公众对文博机构权责的广泛质疑。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986年)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对鉴定为“不够入藏标准或无保存价值”的藏品,需经专家复核、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应优先通知原捐赠人并协商收回,而非擅自处置。庞氏家族代理律师强调,南博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优先返还,涉嫌程序违法。
尽管南博主张捐赠后文物所有权归国家,但法律界认为所有权转移并不意味着处置权没有边界。《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1条要求受赠单位对捐赠财产负责,因失职造成损失需追责。即使认定为伪作,博物馆的处置仍需符合法定流程,并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南京博物院事件暴露了一些程序漏洞。南博在1961年和1964年两次鉴定争议画作为“伪作”,但直到2025年诉讼期间才向庞家后人披露结果,时隔超过60年。1997年将《江南春》等画作划拨调剂给江苏省文物商店时,未告知庞家,也未提供接收方信息及审批文件。此外,南博声称依规处置,但无法出示完整的鉴定报告、处置审批记录及流转凭证,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关键部分被打码。处置后的文物去向不明,如《江南春》2001年以6800元被匿名购买,2025年却以8800万估价现身拍卖行,暴露出监管漏洞。
行业内部对此存在不同观点。反对者认为,即使认定为伪作,其历史关联性(如庞氏收藏印记、题跋)仍具研究价值,且可能涉及捐赠人声誉,需审慎对待。支持者则认为,若捐赠时未约定返还条款,博物馆有权依规处理,但必须公开透明。庞家后人强调,知情权是捐赠伦理的核心,南博的隐瞒行为损害了公益捐赠的信任基础。公众担忧,如果程序失守,可能会形成“鉴定为假→暗箱处置→市场牟利”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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