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则案例:某单位工作人员吕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群中发布国家秘密信息,随后该信息被三个微信群转发。这三个群中的近百名同事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导致国家秘密信息全面扩散。最终,吕某及三个微信群的管理员均被追究了相应责任。
近年来的工作群失泄密案例背后往往隐藏着一种“事不关己”的漠然心态。例如,有人认为自己只是转发内容,与自己无关;还有人觉得作为管理员也不应承担责任。这种态度在社交媒体工作群这种线上工作场景中尤为明显,工作人员可能因管理责任缺位、护密意识缺乏和制度机制缺失等因素,滋生“事不关己”的态度,最终导致人人袖手旁观。
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保密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因此,一旦发现失泄密风险隐患,都有义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补救措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
机关和单位应当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保密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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