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因借款收息等被控受贿罪。2014年至2024年,湖北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冰先后借款给他人50万元和30万元,分别按年利率20%和24%收取利息,其间还收受辖区派出所所长的3.1万元现金。2024年9月,孙冰因涉嫌受贿罪被留置,后被检方提起公诉。
今年9月,案件一审宣判,孙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7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称,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
12月15日,此案二审在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图据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检方指控:
“借款收息”、收受下属现金
2024年9月24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冰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汉川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今年3月21日,孙冰被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后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冰犯受贿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冰利用先后担任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茶楼、足疗店经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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