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名男子携家人入住酒店超过四个月,欠下近5000元房费,既不交钱也不搬走。酒店提出不要之前的欠款,并倒贴500元搬家费用请他搬走,但他拒绝了。

该男子吴先生于7月底入住蔚蓝拾光酒店,一同入住的还有他八旬的母亲和10岁的孩子。房间每天费用为140元。最初两个月,吴先生按时支付房费,但之后开始拖欠,有时只支付部分费用,最终完全停止支付。酒店多次催促无果后,希望吴先生能搬离酒店,但对方拒绝离开。酒店老板甚至提出免除所有欠款,并通过中介帮他联系了便宜的出租房,还愿意出500元搬家费,但吴先生依然不愿意搬走。
吴先生表示,他并不是故意不付钱,而是因为有案件需要前往法院处理,十几万元的欠款未能收回。他表示自己选择这家酒店是因为距离法院较近,并称与酒店老板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最好的解决途径是通过法院起诉。
酒店工作人员透露,老板之前曾给吴先生的孩子送过牛奶,但现在感到非常无奈,已提起诉讼。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吴先生入住酒店即与酒店形成合同关系,按时支付住宿费用是其义务。他拖欠费用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酒店有权要求其搬离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酒店方作为房屋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即搬离酒店。如果吴先生仍坚持不搬离,酒店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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