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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假货不知情可能也赔钱 警惕商标侵权风险[推荐]

2025-11-20 22:31:27880

在日常消费中,很多人可能会因为“康帅傅”误认为是“康师傅”,或者把“冰城蜜雪”与“蜜雪冰城”混淆。这些看似滑稽的“山寨”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商标侵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类案件占该院知识产权收案量的20%,涉及食品、服装、酒店、玩具、手机、汽车等多个领域。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傍名牌和假冒行为。傍名牌指的是通过复制或微调他人知名商标来误导消费者。例如,“雷碧”、“康帅傅”等都属于此类行为。此外,法院还审理过“蜜雪冰城”起诉“冰城蜜雪”以及“七天酒店”起诉“七天商务会所”的案件,都是由于侵权人使用了与权利人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假冒行为则是指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产品而非正品。一个典型案例是某烟酒店从批发市场低价购入一批“五粮液”白酒,未查验供应商资质便上架销售。后经消费者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扣押了这些白酒并鉴定为假冒产品。五粮液公司起诉该个体工商户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尽管烟酒店称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但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律规定,在假冒商品案件中,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能提供清晰的供货商信息、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然而,如果销售者应知或明知商品有问题,比如上述案例中的低价进购且没有查验供货商资质,则无法免责。

法院提醒广大商家,企业的商标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侵权。经营者务必规范进货渠道,审验供应商资质,保留好交易凭证,避免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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