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与再婚老伴儿吴大妈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了刘大爷名下房产的归属以及二人互不继承、互不接受赠与等事项。然而,在刘大爷罹患阿尔茨海默病后,吴大妈接受了刘大爷赠与的房产份额。东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吴大妈违反了婚前协议,损害了刘大爷的财产权益,最终取消了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十几年前,刘大爷的原配妻子去世后,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吴大妈。两人经过三年多的相处决定再婚。2013年,两位老人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对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处分原则进行了约定。协议中明确指出,刘大爷的婚前财产,一套东城区的房产由刘大爷和他的两个儿子共同所有,另一套位于顺义区的房产归他的两个儿子所有。此外,双方还承诺今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继承对方的财产,不接受对方的赠与,也不参与分割对方的财产,各自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
签署《婚前协议》后,刘大爷和吴大妈正式登记成为夫妻。后来,刘大爷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意识逐渐出现问题,生活自理能力受到限制。今年,刘大爷的病情已经发展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度。为了代理刘大爷的法律事务并处理其生活琐事,吴大妈向东城区法院申请担任刘大爷的监护人。刘大爷的两个儿子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特别是当他们发现今年1月刘大爷将自己位于东城区的房产份额的90%赠与吴大妈时,指责吴大妈违反了《婚前协议》,侵吞了老人的财产。于是,他们也向法院申请担任刘大爷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为,吴大妈作为刘大爷的配偶,与刘大爷的两个儿子都有资格担任刘大爷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考虑由谁担任监护人最有利于刘大爷的利益。经各方确认,《婚前协议》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不法情形,因此签署该协议的当事人应该全面履行彼此的义务。刘大爷赠与房屋的行为发生在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多年后,当时他的意识已经不清,难以确定该赠与行为是刘大爷本人的真实意愿。再加上刘大爷并未告诉过他人自己更改或废除了签署的《婚前协议》,吴大妈也未能提供可以证明刘大爷有相关意思表示的证据。考虑到所赠房屋的市场价值,法院认为吴大妈此举损害了刘大爷的财产权益,由她担任监护人恐对刘大爷的未来利益不利。最终,法院指定刘大爷的两个儿子担任其监护人,并强调他们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应维护好刘大爷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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