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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获刑14年 受贿案宣判[推荐]

2025-09-16 20:46:58920

2025年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建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法院还决定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中宣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获刑14年

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24年,张建春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6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建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春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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