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区网民杨某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消息称“重庆摩托车也可以上高速路了”,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经核实,该信息为谣言。
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行驶。目前,大足警方已依法对造谣者杨某进行了查处。
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准确,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对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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