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2025年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相关附件。
计划面向2025年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招聘对象为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5年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报名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此外,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单位同意;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