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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家族把持基层政权打击对手获刑 家族恶势力被判刑[推荐]

2025-01-10110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五起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在“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被告人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自2000年起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两个儿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纠集家族成员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轻伤,逐渐在该村形成恶名。

村霸家族把持基层政权打击对手获刑

2005年和2015年,王某善组织王某好等人,通过打击报复选举对手和竞争对手、聚集家族势力造势等手段,先后帮助王某好、王某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持续控制基层政权。从2002年至2015年,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某村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好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王某好等人提出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在解读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控制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王某好还利用家族成员担任村干部的便利,伪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设猪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开挖水塘,对农村集体土地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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