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择资信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管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对于预售资金的缴存和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也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及时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银川市兴庆、金凤和西夏三个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表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规范,逐步有效地化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潜在风险,保障预售资金合理使用,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同时强化对此类资金拨付的监管,是房地产领域的趋势。从实际情况看,银川今年出现了房地产炒作现象,此次出台新政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对于购房者有较大的保障作用。
新京报编辑 武新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