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办法规定,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对总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额度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亿元。产业升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财政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优秀和良好的中央企业,以后年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项目。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中央企业应当进行整改。